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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实应该受到惩罚,河南省卫生厅应该理直气壮

2009-08-14 19:03 阅读(?)评论(0)

   近日,大河网报道,为张海超进行“开胸验肺”的郑大一附院竟也受到了省卫生厅的通报批评,理由是:郑大一附院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,其作出“尘肺病”诊断的行为违反了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。消息一出,很多人都发出了质疑之声,认为这是这是一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罚单,一张必然会招致舆论炮轰的罚单。

    我却不这么认为,我支持河南省卫生厅对开胸医院的处罚,原因我在以前的博客中说过,因为这家医院不以患者的健康为重,盲目开胸,对于患者的诊治没有丝毫的益处,反而可能导致患者健康受损。这违反了医生的职业操守,应该受到处罚。但是,河南的官方处罚理由和方式,我却不认同,虽然这家医院有违反《职业病防治法》之嫌,但是最终有证明价值的只能是各级疾控部门的诊断,所以医院的诊断只是对治疗有价值,不能成为法律依据,法院也不会采信,国家组织重新鉴定才是有法律意义的。所以,该医院和其他所有涉及的医院,只要不向法院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就不构成违法。同时,通报批评是一种警告,无关痛痒,应该有实质性措施,如吊销或暂停相关医生和科室的执业资格,才能使其明白保护患者健康才是医生的执业之道。所以,这件事应该按医疗事故进行处理,会比较合理与合法。

   所以,我支持河南省卫生厅的处罚(权且不认为这是个别领导的平衡之术),但是应该理直气壮,而不要藏头露尾,授人以柄。

  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  王月丹  博士

   于学院路38号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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