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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什么支持制裁“开胸验肺”的医生

2009-08-18 09:04 阅读(?)评论(0)

    自我写了上一篇文章以来,河南省卫生厅宣布并不会处罚“开胸验肺”的医生,处罚仅限于通报批评医院而已;同时,有很多网友都指责我支持卫生厅的处罚。对此,我感到很遗憾。我并不支持卫生厅敷衍了事地处罚,这让人觉得是在利用行政权力报复,这是我坚决反对的。

   我支持处罚“开胸验肺”的医生,只是从医学的角度,从医生责任的角度。这只是个医学问题,不应该被任意演绎。目前,我国在WHO的鼓励下,开展社区医疗,力图把医生培养成社会的医生,在医学中掺入了很多人文科学,使很多医学问题不仅仅是医学问题,更成为了社会问题,政治问题。这其实是我国医生并不能承受的,也是医学不能承受的,因为只有政治家才是社会的医生,才能救治社会问题。医生的职责应该回归医学本身,解决医学问题。那么,“开胸验肺”的医生,从任何的医学角度看,都是不能原谅的。首先,从医疗技术上看,“开胸验肺”是一种有创的,可能发生意外,导致患者死亡,无论这个几率有多大,是有风险的,而且是一种创伤,患者需要承受痛苦;在医学实践中,有创的医疗技术是可以使用的,但是前提是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有好处,且好处大于医疗技术本身造成的损伤。而“开胸验肺”并不能为患者带来医学意义的好处。因为我国不承认局限的病理结果,也就是非全肺切除的标本,所以病理诊断其实只对尸体解剖有价值。在“开胸验肺”的医生执业的医院,其已经通过X线检查作出了诊断,开胸其实没有任何价值了。其次,从诊断标准来看。“开胸验肺”起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,因为原先只需要接受X线检查就可以确诊的疾病,现在却有可能需要开胸验肺了。“开胸验肺”可能成为今后企业威胁患病职工的手段。所以,这个苗头必须被制止。最后,就是医生的职业操守问题。医生应该根据病情进行处理和治疗,而不是任何人的要求,相对于法官,医生掌握着人的生命,应该更加独立和不受干涉。而“开胸验肺”的医生手术的动机,只是病人的要求(当然是否还有病人的金钱),其实是违法医生职业操守的,是不合格的。

  在此,我也还是想谈一下,要给医生吸取教训,改正错误的机会。很多人认为,我不应该支持给错误诊断的医生机会。这其实是错误的,医生其实就是个人体的修理工,知识有差距,技术也有差距。而且知识和技术都是在实践中得到的,所以医生也会犯错误,而且是经常犯错误的,但是只有不断的错误积累,才能保证下次出现同样情况时能正确处理。所以,对于医生的错误,态度很重要,如果医生可以认识错误,吸取教训,下次改正,这就是一个合格的医生(除非有生理缺陷,不能胜任医生的职责)。因此,从医学的角度,我呼吁应该容忍医生的技术性错误,给他们机会,但对于责任事故(这个词现在不重要了)和故意行为(如假医疗技术和假药),应该零容忍。

   我希望医学能回归纯粹的医学问题,我不怕被称为“医萃主义”,医学需要“医萃主义”,只有建立在医学知识与技术进步基础上的医疗改革,才是对人类有价值的医疗改革。

  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  王月丹  博士

   于学院路38号 

  最后修改于 2009-08-18 09:18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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